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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选德:以传统“中”“和”思想涵养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4-04-21 点击次数: 作者:文选德 肖君华 来源:光明日报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中”“和”思想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和十分显著的特质:“中”是指“执两用中”“无过不及”,也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走极端,以适宜持中的方法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则是指“和而不同”“和实生物”,也就是化解对立、求同存异,在各种矛盾、对立的因素中寻求一致性、保存差异性,由此使事物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和”之道强调最多最详的无外乎“持中”“适度”“均衡”“稳定”以及“差异共存”等等概念及理念。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中立”“中等”“中心”“中正”,乃至“中国”“中原”等带有“中”字的词汇,以及我们常常挂在口头的“和睦”“和美”“和气”“和解”“和谐”“和顺”“和平”等含有“和”字的词汇,其实都明含或暗含着上述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中”“和”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蕴含着中国古代先民们高超的生存智慧和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充分挖掘和弘扬传统“中”“和”思想精华,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传统“中”“和”思想有助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趋于理性。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概念出现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所倡导的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追求,同时还是一种合理的、有秩序的政治诉求。首先,它要求人们的目标诉求是合理的,要求人们能够克制欲望,顾及他人。例如富强所倡导的人民富裕,绝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再如民主,也并非绝对的民主,而是包含着让步和妥协的多数人的民主。其次,它要求人们表达诉求的方式是理性的,要求人们采取理性言行和合理渠道来表达自身的意愿,防止采取极端措施和极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政治体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当中运行,防止因框架受到冲击而陷入混乱状态。

    传统“中”“和”思想当中,“中”或“中道”是政治原则,“和”则是社会理想。“中道”要求统治者实施仁政,以大众利益为重,维持社会的均衡发展,反对贫富差距过大,主张平均,从而达到“天下太平”“万物咸若”的理想和谐社会,其中蕴含的均衡理念与和谐理想无疑契合了以理性方式来治理国家的价值追求。人们在参与国家事务中只有秉承“中”“和”理念,才会以更客观的标准看待政治行为,才会以更理性的态度从事政治活动,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也才会更加平稳和顺畅。

    二是传统“中”“和”思想有助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更具规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生动概括,它所强调的是人们行使社会权利时应该掌握的边界和尺度。

    众所周知,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不仅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而且还有民族、宗教、文化传统等不同所引发的文化差异及其价值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系列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缺乏规范约束的社会不仅是混乱的,而且一定会缺少前进的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容,所倡导的正是一种社会规范。强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平等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表明对待一切人和事必须公平合理,法治则要求人们的一言一行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传统“中”“和”思想恰恰包含着丰富的规则和尺度的理念。“中”指凡事应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度”,就是“过”,没有达到一定的“度”,就是“不及”。这意味着只有在建立了对外部世界的理性标准和价值判断体系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客观理性地认识外部世界,达到“和”的结果。这种规则和尺度的理念,不仅高度契合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所代表的制度精神,而且为人们建立客观行为标准并调整自己的行为提供了理论工具。

    三是传统“中”“和”思想有助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追求获得认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生动概括,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当遵循的最为基本的道德规范。

    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才能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基本价值规范。它所倡导的是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起码应该具备的个人道德品质。所谓“内圣外王”,必须先有“内圣”,而后才能“外王”,所谓“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先做到诚心、正意、修身,而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换言之,它所倡导、所强调的,是个人自身至高无上的道德追求。

    “中”“和”思想恰恰蕴含着古人对最高道德的追求和向往。“中”是至高的德性,“和”则是君子人格的体现。“中”“和”道德品性要求人格的均衡发展,既不偏激,又不消极,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坚守崇高的价值理想,也就是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充分吸收传统“中”“和”思想精华,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无疑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价值观的期望目标是一种理性的政治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的理想道德境界,传统“中”“和”思想的理性精神与它的内在要求无疑是吻合的。“中”“和”思想不仅体现了理性的制度精神,而且为如何调适价值观的内在冲突提供了方法论,因而我们说,它能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与‘和’思想研究”首席专家、课题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