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宇 《红旗文稿》 2013年第5期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正在兴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对于这一问题认识不清,就会在实践中出现方向性的偏差。应当看到,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已经有了20多年的历史,但人们对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是没有社会属性的,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没有社会制度之分;有人认为,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与西方制度接轨,而不应当强调中国特色;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社会公平,而市场经济意味着高的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上述这些看法都是有片面性的,只看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而没有看到市场经济的个性,从而割裂了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不能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是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形态的共同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姓“社”也不姓“资”,是中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总是与一定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必然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具体特点。现实的市场经济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我们既不能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混同起来,否定市场经济的共性;也不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割裂开来,否定市场经济的个性。这一点,我们党的理论是很明确的。党的十四大报告在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即“四项基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的优势,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以及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深刻的缺陷和弊病,这就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也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道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能否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方向呢?严格地讲,不能这样简单等同。这是因为,作为改革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建立自主经营的企业制度、市场调节的价格机制、健全的市场体系、充分的市场竞争。这些方面的改革可以简称为市场化改革。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些方面的改革显然不能用市场化改革加以概括,甚至是相反的,是对市场经济的局限和弊端的纠正、调节和超越,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市场化,固然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和保障公平正义,同样也是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完整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必须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个是基本制度,一个是经济体制。从基本制度方面看,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经济体制方面看,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的改革是改体制而不是改制度,这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它肯定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在理论上是不准确和不严密的。所谓制度,一般指的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如企业制度、市场制度、价格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等,从这些方面看,制度与体制并无根本区别,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即使从基本制度的角度看,也存在改革的问题。我们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所确立的以公有制的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就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本质的创新和发展。没有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本质特征的这种创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因此,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正是这样表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从经济方面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上述目标,既包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内容,又包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主要环节,以及基本制度、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等主要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正确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上述目标,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能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要特别警惕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所谓的普世价值,并以此为标准来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蓝图,主张全面推行私有化、自由化,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完全接轨,实行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符合这种标准的所谓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与这种标准不相符合的制度比如公有制、计划调节、共同富裕和共产党的领导等,都被看作旧制度的残余和改革的障碍。同时,也要警惕对市场经济的改革提出质疑,主张重回传统社会主义老路的观点。这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实则相通,都否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第二,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和已有成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出发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从总体上看,中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展示出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活力。只有承认这一点,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才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那种认为经济改革已经陷入停滞、正在面临崩溃,因而需要推倒重来,进行激进式变革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
第三,现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以及基本经济制度不完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腐败现象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具体分析:有市场化不足的问题,如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不到位等;也有所谓的泛市场化问题,如公共服务产业化、权钱交易现象蔓延等;还有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上不完善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则是发展中的问题,如自主创新能力低、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已在经济生活中起支配作用的条件下,我们不宜再把现实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或者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相反,经济波动、收入分配不公、货币拜物教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病,即使在发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弊病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加以克服,寄希望于用所谓彻底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市场化固有的缺陷,无异于缘木求鱼。
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经济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实现了社会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发展生产力是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是目的,二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最终要体现在共同富裕上。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最终也都要通过共同富裕体现出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这一根本原则,切实解决现行经济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得到发挥。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目前面临许多重要的理论和政策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比如,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用什么指标来具体衡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性质有什么区别,作用有什么不同?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作用,处理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如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等等。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成为指导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宪法准则,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由其负责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督促基本经济制度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但是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所有制结构调控体系,后者的重要性丝毫不低于前者,甚至更为重要。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和有计划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加剧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催生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金融寡头的出现,破坏社会的稳定,导致社会的混乱,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在这一点上,不应当有丝毫的含糊。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布局结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布局还比较分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统筹发展的优势还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管理者以权谋私和重大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国有经济分布于不同部门和地区,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国有企业作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等。需要强调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要实行私有化或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而是要形成与公有制经济关系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强做优国有经济,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那种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曲解为私有化,并进而把国有经济的做强做大视为改革的倒退的观点是与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从外部因素看,存在着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实际税费负担较重,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毋庸讳言的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外部条件的制约,还受到内部因素的限制,经营模式粗犷,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族式”、“家长制”治理方式弊端严重,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也时有发生。这些内部因素也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在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自身素质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共同努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或者主要的矛盾是什么?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是制约收入分配制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区域、部门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种观点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这是因为:收入差距的大与小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判断收入分配制度好与坏的关键并不在于收入差距的大小,而在于收入分配合理与否,是否符合公平的原则。那么,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公平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所谓社会公平,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它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现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既反对剥削,又反对两极分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资本、知识、技术、信息、管理、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分配中的实现,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各种资源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合理的分配关系,把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结合起来。显然,这一目标不能仅仅归结为缩小收入差距。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分配制度的地位已经确立,但其具体含义和实现机制在现实中并不很清楚,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不少疑问,这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比较混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年以来进展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面临的主要矛盾,找到缩小收入差距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问题的关键是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收入差距:
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普通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因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劳动者的素质或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这类收入差距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体现了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但其中也存在不合理因素,比如,许多私有企业工人工资长期低于生存工资水平,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由劳动者自身承担;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约束,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加以解决。
另一类收入差距是由财产占有(包括生产资料、房地产、各种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上的差别造成的。这类收入差距是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如果没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为保障和政府的有效调节,而是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任其发展,则会导致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
那么,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不可能是劳动收入,而只能是财产收入。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最高省与最低省的收入差距,以及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收入差距大约都在3倍左右或更多一些。但是,由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日益多元化,最贫穷阶层和最富裕阶层在财产占有上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上的差距,却只是小巫见大巫。特别是财产收入差距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更是引起人民群众普遍不满,危害极大。
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加大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深化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关键部门和重要领域的生产资料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并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二是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获得应有的报酬;三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四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五是完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保证同工同酬,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六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七是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财产性收益和自然资源利用的税收调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认识不一。从历史上看,曾经出现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福利国家市场经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等不同的形态。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是“守夜人”,主要承担保护产权的职责;在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不仅保护产权,而且进行宏观调节,维护经济的稳定;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不仅保护产权,进行宏观调节,而且还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在福利国家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中,政府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可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和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握三个主要的维度: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二是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以上三个维度的结合,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了自己特殊的内容,主要包括: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
经济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社会管理。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和谐。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公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收入分配调节。通过市场的自发力量加以实现,政府对收入过程进行必要的调节。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补充市场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同时,也必须摆脱“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教条的束缚。事实是,从早期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是多了而不是少了,政府的规模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小政府、弱政府的自由理想早已成为了历史的遗迹。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大国,面临着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几重重大历史变革在同一个时代的交织和叠加,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和世界格局的大变动大调整,使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矛盾异常复杂尖锐。在这样的条件下,没有党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政府强有力的引导推动,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既存在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也存在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需要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政府管理体制不尽合理,一些该管的事情却没管好的问题。因此,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强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更好地结合起来。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形成了两条明显不同的道路,即苏联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它向世人昭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而且还在于它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道路或改革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坚持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双轨过渡,增量先行,在保留计划协调的前提下,通过在新增资源中逐步扩大市场调节比重的办法来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整体协调,重点突破,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分部门、分企业、分地区各个突破,由点到面,实现经济体制的整体转换。
——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从实际出发,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先试验后推广,并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调整改革的思路。
目标决定方法,方法内生于目标,不能脱离改革的性质和目标来抽象讨论改革的方式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之所以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这是因为:第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改革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改革的方式和过程必然具有温和渐进的特点。在这里,新旧体制之间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而是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第二,中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化与工业化、体制模式的转型与发展模式的转型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第三,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并不是先验的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新的市场经济形态,其成熟和完善以及对它的科学认识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实践证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一种成功的改革方式。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不是还需要采取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决定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些基本条件如改革的性质、目标和具体的国情等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但是,与改革初期相比,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渐进式改革方式的具体特点必然也会有所不同: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人们对改革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这就有可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系统推进。二是随着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人们对改革的认识也会产生明显的分歧,这就需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民主决策,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逐步成熟,增量与存量、新体质与旧体制长期并存的双轨制过渡方式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整体配套和重点突出的领域和环节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改革中心环节和价格改革作为经济成败关键的特殊地位不复存在,社会领域、民生领域和保障公平的改革日益重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为了人民而改革,依靠人民而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评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