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 学习时报 2012年2月20日
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客观地看,目前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一位市委书记面对质疑和反对本市某项建设的群众呼声,态度坚决:“建设不会停止,我会顶着骂名继续下去”、“对这座城市负责,我就必须这样做”,等等。这种对工作不懈怠、敢负责、迎难而上的精神,的确应该赞许。但同时,这种表态也流露出使人忧虑的言外之意,即对书记与党委领导集体是什么关系、重大事项是书记还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原则问题,认识模糊。对这种表态进行诘问,问题就出来了:是谁“对城市负责”“必须这样做”,是书记个人还是党委领导集体?由谁决定要顶着“骂声”继续,是书记个人还是党委领导集体?如果是领导集体的决策,那么书记只强调“我”要如何,其合理性何在?
相信不是书记有意地要把“我”摆在领导集体之上或领导集体之外,而是一种在无意识下惯性思维的习惯性表达。但正因为是这样,恰恰更能说明,在党委书记与党委领导集体关系问题上,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相背离的思想认识,已经到了习非成是、习惯成自然的程度。
这不是孤例。现实中,有人认为党委书记是党委与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有人以为应该无条件地按照书记的思路开展工作,以书记对工作的关注点为工作重心;有人声称“和党委保持一致就是和党委书记保持一致”。对此,有些人常常引用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关于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的比喻,以证明党委书记可以像班长指挥全班一样,对领导班子也握有指挥权,对各项工作都享有“最后决定权”。身处这样的环境氛围之中,书记们如果缺乏清醒头脑,曲解民主集中制,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上或之外,不但很有市场而且并不困难。
提出这个问题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事关现实需要,势所必然。如果不能重视并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使党内民主受到削弱,会在多方面对党的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必须高度警觉防微杜渐。有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身为书记敢负责敢拍板敢表达,是工作上“个性化”的体现,对这样的领导干部应该鼓励和支持。固然,为了应对复杂形势,推动工作,尽快开创新局面,领导干部决不应思想保守因循守旧唯唯诺诺,所以朝气蓬勃有个性有激情,勇于改革创新是应该肯定的优点。但是,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是党章规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所谓个性化,不能以削弱集体领导,奉行个人英雄主义,在领导集体中保持强势,坚持个人说一不二为特征,否则对党的事业有害无益。推进党的事业,落实党的执政为民宗旨,需要的是开拓进取、坚持原则、严格自律、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勇于负责的领导干部,这方面突出的个性越强,对党的事业越有利。反之,如果“个性化”领导干部个人品德、能力突出,在岗位上也成绩很大,但是,如果沾染上唯我独尊,刚愎自用,轻视民主集中制,视领导班子成员为下级,把党委领导集体当做对自己负责的办事机构的毛病,那么就偏离了正确方向,从长远看得不偿失。
领导干部虚化集体领导,按照自己的意志开展工作,必然缺乏有力的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工作可能顺利,取得最好结果,但也可能导致最差结果,闯出大祸,甚至出现灾难性后果。而职位越高,这种“结果不确定原理”就越明显,这是因为客观规律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事实为证。毛泽东同志,身为党的领袖,曾与党的领导集体一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取得革命事业的辉煌成就,被公认水平最高、能力最强、知识最渊博、经验最丰富,用现在的语言,他是“个性化”最突出的领导人。但是一旦“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语),就出现极其严重的错误,这一事实就是明证。正如邓小平同志严肃指出的,“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沉痛的历史教训要牢牢汲取,决不能淡忘。
应该明确,党委领导集体内书记与其他成员是同级关系,绝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实行集体领导中,各有不同分工。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明确阐述道:“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引用文章内容时,对此不可弃之不顾。在党委领导集体中,书记与其他成员享有同样的一票权利,应该平等地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集体作出决定,不能唯我独尊,独断专行。
党委书记分工负责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对党委领导集体的整体工作质量负有组织、协调、督促的主要责任,他应该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内民主,克服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防止个人专断现象和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作风,团结和调动大家积极性,群策群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率先垂范,发挥所在岗位的职能作用。这就对担任书记的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应该通过出众的工作能力、较强的思想水平和良好的人格力量,成为领导集体中有说服力、凝聚力的核心,组织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并协调和汇总大家意见,发挥组织的政治智慧和集体力量,形成集体决定。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班子缺乏民主,一人说了算,或一盘散沙,矛盾冲突不可调和,不能形成集体的科学决策,那书记的工作任务就没有完成,就要承担工作不力的责任。
确实,在工作中,尤其对一些紧急情况或重大决策,如果有人能够说一不二,那么工作效率会高得多,这也是一些领导干部偏爱独自做主的现实原因,不排除这种情况和效果的存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不能总是被特殊情况所否定,尤其是民主制度建设,其意义本就不是为了解决效率问题,而是为了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防止发生最坏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防止最坏的情况出现,避免走弯路、浪费资源和时间,对效率的维护也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否定制度的具体事例或理由并不难找,但如果以此否定制度的必行性,那么就会淡化制度意识,制度也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立了也很难得到巩固,因此而遭受损害的必定是正当原则和在正当原则指导下的正常工作。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落实好已经成为优良传统的民主集中制,这个基础被动摇被破坏,强化党纪、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带动人民民主等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万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