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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创新人才的“保护神”

    发布时间:2011-04-22 点击次数:
           2011年04月21日    人民日报    仲祖文
     
           创新人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新产业的开拓者,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当前,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大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力度,创新人才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然而,现实生活中制约创新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现象并非少见。有的地方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却被解读成“有失社会公平”;有的地方大胆启用青年创新人才担当重任,却引来怀疑猜测;有的地方创新人才稍有冒尖,就招致非议和诘难。凡此种种,令创新人才却步,让爱才的干部害怕。这些问题追根溯源,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之类的平均主义思想和“论资排辈”、“嫉贤妒能”等观念在作祟。
     
      让拔尖人才获取创新成果的回报,乃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对于创新人才尤其是那些能够推动科学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高端人才高看一眼、厚待三分,有利于激发他们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加快富民强国的发展进程。这既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也符合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利益。还要看到,创新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黄金年龄段一般为25岁至45岁,往往具有敢于标新立异的特质。这些鲜明的个性,往往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孕育着创新的种子。因此,要对创新人才给予理解、宽容和支持,为他们早出成果创造条件。

      事实表明,破除束缚创新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陈旧保守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仍是当前人才工作领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才工作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做创新人才的“保护神”。要大力宣传倡导人才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帮助人们克服那些嫉才、贬才、轻才、弃才的观念和做法,努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环境。要积极推进人才政策改革创新,只要是有利于人才发展,有利于吸引、留住、用好创新人才,有利于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的政策措施,就大胆地试、大胆地用。要放手使用优秀人才,让那些具备创新才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特别是青年创新人才受到重用、得到回报、赢得尊重。要保护那些冒尖的人才,为他们打气撑腰,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要积极倡导独立思考,鼓励奇思妙想,尊重创新思维,容许失误和失败,营造让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