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

    坚持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26 点击次数:
            红旗文稿    2010年第18期    卫兴华
     
            我国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绝不搞私有化。在强调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偏离正确方向的实际问题。
     
      一、弄清与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而经济制度是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表示在这一基础上还存在社会主义的其他经济关系或制度,如按劳分配,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等。可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经济,如宪法所规定的那样。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建立起来了。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包括以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中级阶段再到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落后,且多层次不平衡,不应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的公有制,而是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自然要反映初级阶段的特点,那就要允许并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外,为了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必要引进外资。这都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因此,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正确的,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正是在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我国经济社会获得了奇迹般的发展。
     
      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是一回事,而它们作为特定经济成分的社会性质是另一回事。就其社会性质来说,外资企业是外来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是国内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不具有特定社会性质,它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可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但不能纳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范畴。在我国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作为两个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概念分别阐述的。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由于容易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混同,因而在论述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著中,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为什么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的。从理论认识上看,《共产党宣言》中讲:“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消灭私有制,就是建立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上书,第3卷第630页)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一贯奉行的科学社会主义理念。
     
      从实践依据上看,苏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社会主义国家的样板。它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形式采取了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农庄所有两种形式。我国则采取了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形式。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消灭一切私有制。我国不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应将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发达国家建立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模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起点模式,否则就脱离了我国的国情。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加上实行排除市场调节作用的指令性计划经济,造成了长期的短缺经济局面。许多日常消费品严重短缺,凭票凭证计划供应。饭馆用餐要排队,理发要排队,买东西要排队。这种状况使我国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了长期供给短缺的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调整所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0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和日本。2010年可超过日本,升为世界第二位。人均GDP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00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800多美元。总体上说,全国已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短缺经济已成为历史,卖方市场已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巨大的历史变化和成就,无疑包含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贡献。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搞单一的公有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于我国利用多种资源,尽快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利于增加就业,减少社会压力;也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
     
      在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时,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搞单一的公有制,主要依据是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国情。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8页)毛泽东关于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明确指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的论述,对于研究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有指导意义的。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讲:我国为什么要保存资本家,因为国家有需要,对人民有利益,可以增加工业品。可惜的是,毛泽东的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思想,在后来的经济与政治形势变化的情况下,未能实现。现在,我国在理论认识上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表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短时期的政策措施,它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与公有制经济一起,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不动摇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性范畴。毛泽东提出而未实现的理论思想,在改革开放中实现了。
     
      因此,我们既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又不搞单一的公有制。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当然,更不能忽视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无节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不应重私轻公、扬私抑公、以私害公,使非公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
     
      三、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这种主体和主导地位被动摇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被动摇和否定了。邓小平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专门阐述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他指出:“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壮大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偏离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偏离党中央精神的理论观点。现在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绝不搞私有化。有人公开宣扬“人间正道私有化”,或是完全否定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或是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甚至将其贬斥为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有人把“国退民进”当成“改革方向”,他们只要国有经济“退”而不允许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而不是搞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只能退不能进,只能“不为”,不能“有为”。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靠的是坚持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靠的是有效的改革措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搞好国有经济,可以切实发挥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为什么我国一定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呢?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如果直接回答说: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虽然回答也对,但显得简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取代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着眼的。这里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从而消除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破坏生产力的经济危机,以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十月革命前的沙皇俄国,其经济总量只及美国的8%,在苏维埃政权下,实行公有制经济,与美国的经济差距迅速缩小。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年代,苏联未受影响,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从工业产量来看:以1929年为100,到1934年,苏联增至240.1,而美国降为66.4,德国降为79.8。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苏联经济遭到严重损失,但战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苏联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苏联解体,实行私有化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倒退和停滞了10多年,昔日与美国较量的雄风不再。新中国建立后,消除了“三座大山”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30年中,尽管受到“左”的干扰,经济发展的成就也超过旧中国的几百年。改革前的国有经济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一时期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主要是靠国有经济支撑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同样也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取得的。
     
      2. 为什么中国不能搞私有化
     
      可从两方面回答。
     
      第一,如果搞私有化,公有制被私有制取代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便不存在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它们如成为主体,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了,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被抽掉了。
     
      第二,搞私有化是不是可以使中国经济社会更快地发展,人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呢?事实证明情况相反。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一切私有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超过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解放前的旧中国是多种私有制存在的国家,并没有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而是沦为积贫积弱、经济落后、内忧外患的贫弱国家。“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对中国历史现实的反映,它绝不是一句空话。世界上存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大都实行私有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10%左右,而大部分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远不如我国。某些主张私有化的人常以我国南方和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占比大、经济发展快为例,用以证明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他们应该回答:为什么私有化的俄罗斯的发展远不如实行公有制的苏联?为什么解放前的旧中国,多种私有制经济未能把国家引向强盛、富强,不如实行公有制的新中国?为什么世界上多数私有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远不如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然后再考虑,为什么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独具优势,发展得很快?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发展得很快,主要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国家给以种种扶持政策,鼓励和促进其发展。地方政府大力招商引资,以建立私营和外资企业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付出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国有企业不仅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还长期承担了高税率和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
     
      3. 社会主义价值标准要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
     
      社会主义要结束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阶级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制度,要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要让人民“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要使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凡此种种,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方能实现。私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可能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