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10日 人民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类型与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发展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体制。伴随着这一进程,国家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自主空间扩大,大量社会组织涌现,社会自治程度大大提高。这一切表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日益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纠正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和偏差,科学建构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也是在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界限时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
西方社会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认识
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以及相关认识,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之中。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化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与发展,在英国、法国、德国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中开始出现了游离于政府体制和企业之外的“市民社会”。这种“市民社会”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社会”成员的主体是那些具有平等地位和“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其活动的基础。但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发展进程可以看出,西方“市民社会”的实际形态主要是由相对独立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构成的,它们在国家政权治理体制之外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自治。
20世纪初,世界进入“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苏联的出现以及西方国家遭遇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危机,使世界资本主义体系陷入动荡之中。在这种形势下,以法西斯主义为代表的极右翼思潮在西方兴起,甚至出现了法西斯德国这样一批在所谓“国家主义”旗号下实行资本主义专制统治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开始反思法西斯主义的惨痛教训,在思想学术界也出现了一股批判“国家主义”、重新诉诸“市民社会”理念的思潮。比如,有人倡导通过划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来推进欧洲的民主化;有人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抵御日益扩张泛滥的官僚主义。西方社会工会、妇女、青年以及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对限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影响和实行有限的社会自治起到了推动作用。应当说,现代西方社会中“市民社会”理念以及社会自治实践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市民社会”的相关学说、理论被大量介绍和引入我国思想学术界,兴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市民社会”热。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被引入我国,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人们特别关注国外学术理论方面的原因,这是十分自然的;但毋庸讳言,在这股“市民社会”热背后也有一些政治方面的盘算与考量。在上世纪80、90年代之交,苏东剧变,一个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倒下。西方社会普遍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将是那一连串倒下的“多米诺骨牌”中的下一个。然而,社会主义中国在经历了严峻的政治、经济考验之后,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步伐并未停顿,经济迅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国内外出现了一种想法,即希望通过西方那种“市民社会”的发展,通过所谓社会自治的扩大,逐步消解国家的力量,即瓦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一背景是我们在认识我国的“市民社会”热、认识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时要了解的,同时也凸显了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深刻把握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首先出现于西方社会,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如“市民社会”理论也主要是基于西方社会发展的经验。那么,我国是否也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结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套用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来认识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各种社会资源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社会管理集中度高,社会生产和生活具有较高程度的同质性。在城市,人们基本上都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人们都属于人民公社组织。可以说,那时我国的国家与社会是高度重合的,即人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活动于具有统一性的国家体制中。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带来变化的最重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变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首先,人们的身份发生很大变化,大多数人由原来的公社社员、国有企业职工变成了独立经营的农民,多种所有制企业中的工人以及个体户、工商业者和其他自主创业择业的劳动者。这一现象被我国社会学界形象地描述为“走出了单位的‘城堡’”。其次,与身份变化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收入分配、职业生涯、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变,导致以往那种被统一管理和单一组织固定下来的社会模式被打破。第三,身份和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思想意识的变化,人们的自主性、独立性空前增强。第四,由于上述变化,我国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社会自治、群众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总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许多人由原来隶属于国家统一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一员变成了“体制外”的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成员。按老百姓的说法,不少人从“国家的人”变成了“社会的人”。这种巨大改变,构成了我国国家与社会的一定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成为大量新的社会关系、新的社会现象产生的基础。这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必然要出现的重大历史现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可以说,正确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但是,在认识这一基本问题时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
正确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在如何认识和对待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当前思想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许多看法和议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有一些是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相关问题的,但也有一些属于思想上的误区和偏差。澄清模糊认识,对于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目前在思想学术界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许多流行的认识与说法,都是基于西方社会的经验。西方社会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中的大多数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们是试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通过发展“社会的力量”来消减、遏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以及统治阶级对人民大众的压迫和管制;是试图通过社会的自治,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但必须明确,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这就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把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决定了我国的国家体制在本质上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自由和扩大人民权利为宗旨的。我们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体制,不是掌握在资本与权势集团手中的统治工具,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利器。因此,在我国,国家与社会不是对立的,不能把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人为地置于西方话语体系之中——把“国家”视为“必要的恶”,把“社会”无条件地视为“善”。如果那样,就脱离了我国的现实,落入简单幼稚的窠臼。
其次,要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西方社会不同,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与西方国家特别是那些发展时间早、发展程度高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经过艰苦奋斗、群策群力取得的。其中一条根本原因,就是有党和政府的统一规划、领导,而不是一盘散沙、各行其是;不是自发的发展,而是战略性的发展。这是我国取得伟大成就的制度原因,是我国成功的根基,是我国人民最大的利益和希望所在。因此,在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更加看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的作用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致性,并在社会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优势,而不能邯郸学步、效法西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摆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应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不因袭西方的理念,不照搬西方的模式,并不意味着无视国家与社会的差别,不意味着不重视社会建设。相反,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十分重视我国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自治的健康发展,注意发挥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通过实践探索,建构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自治和社会管理模式。按照这样的目标,当前各地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在发展多种形式、多样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和重要影响。在我国,广泛存在于全社会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社会动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在新形势下,广大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社会建设的新需要,担当起新的使命和任务,组织、促进和保障新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最突出的优势与特色。我们应当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大力探索推进,使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自治不断健康发展。
(执笔:房宁 周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