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施政成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实践证明,政绩观不仅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和执政行为,而且也影响着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应该看到,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树立了正确政绩观,具有努力创造人民群众满意政绩的理念。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了问题。比如,有的重自己的“政绩”、轻百姓的疾苦,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往往“踢皮球”、“绕道走”;有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违背客观规律,超出社会承受能力,乱上项目、乱铺摊子,不顾环境和民生;有的片面追求GDP,缺乏统筹考虑和战略眼光,为了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为了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有的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现象,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政绩观。
把遵循客观规律作为创造政绩的基本前提。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认识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这样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把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群众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第一考虑,把群众呼声作为创造政绩的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政绩的第一标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创造政绩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政绩观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观,把单纯追求局部利益的狭隘政绩观转变为全局协调发展的政绩观,把单纯追求眼前发展的政绩观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真正做到“一届为一届打基础,一届为一届添后劲”,不断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
把统筹兼顾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努力提高综合考虑、通盘谋划、系统协调、整体推进的能力,善于整合各方面资源,有序推进各方面发展,有效化解各方面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建规则公平、利益共享、发展均衡的社会格局。在工作实践中,应避免简单、直线、片面、孤立和短视的思维方式,善于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内外宏观形势和全国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从而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政绩。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目标的直接反映,是事业观、工作观的导向。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正确政绩观,才能铸就优良的作风,带领人民群众迎难而上、共克时艰,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创造出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绩,使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永葆活力。
(执笔:李江源 洪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