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推动我校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于11月3日在鼓楼校区举办了《条例》宣讲会。文学院、哲学系、法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社会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创新创业学院、教育研究院、国际关系学院、终身教育学院等14个办学单位参加了会议。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张彤围绕《条例》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培训保障、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结合我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介绍了《条例》“第四章教育培训内容”与“第六章教育培训机构”中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的定位、作用和任务。
本次会议全面宣讲了《条例》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提高了办学单位的政治站位,大家一致表示要立足我校做为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的职能定位,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不断增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将基地打造成为“一流的领导干部培训平台、中央精神宣讲平台、大学文化传播平台、教育创新示范平台、终身学习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