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0cm威尼斯张伯伟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发表了《“意法论”:中国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一文。文章指出,传统可以成为后人从事文化创造不断汲取的再生资源,但它不是可以随时自我更新的“存在巨链”。其意义是由后人对她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的。“意法论”就是一个值得“激活”的文学批评传统,可以成为我们今天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
文学是由语言构成的世界,书面语言有能指(字形和字音)和所指(字义)。笼统地说,文学作品中的“意”就是由所指代表的内容,而“法”就是由能指代表的形式。在作品中,内容和形式是结合在一起的,诗人要透过“法”以完美地呈现“意”,读者要从“能指”把握其“所指”。“意法论”的基本涵义在于不可以将内容和形式强行割裂,尤其反对以内容为评判作品优劣的主要依据,而将形式的功能视为若有若无。
虽然“意法论”这一概念出现得较晚,但蕴含了这一意涵的不同表述由来已久。“意法论”形成之后,人们认识到一篇作品的构成包含了文字、法则、意义,对应于此,作品的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这三个方面,而且贵在融合为系统。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意法论”在批评实践中还处于“未完成”阶段。但这一方法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需要在理论上继续阐发和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其价值和意义,的阐发必须经受二十世纪以来种种批评模式的挑战和考验,也必须直面当下文学研究的种种不足和缺陷。
文章把“意法论”所包含的文字、法则、意义分解为“文本化”(文)、“技法化”(法)和“人文化”(意),并从这三方面阐发其价值和意义。
首先是文本化。文学研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认识,就是把文学当作文学来阅读和理解。“文本化”的第一要义,就是“慢读”和“细读”。自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美国“新批评”(New Criticism)的兴盛,“细读”(close reading)几乎成为其专利的代名词。在中国的文本解读实践中,也早就拥有了“细读”的传统。本文强调文学研究的“文本化”,其指向的对立面主要是中国文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百年来的文学研究,就其主流而言,始终未有将作品“文本化”的过程,也未有强调“慢读”的过程。因此,捍卫文学的自主自律,守望文学研究的疆土以免被考据学或历史学异化,就是“文本化”的又一重意义。
法则是“意法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就是“技法化”。就古典诗学而言,唐代建立了“技法”的基本框架,即“规范诗学”,涉及诗的声律、对偶、句法、结构和语义。前四项是纯粹的文学形式,而“语义”属于语言的“所指”,是内容范畴的项目,但它不是脱离了文学形式的独立的、孤立的抽象概念或意识形态,而是建立在与文学形式相关基础上的统一体。“意法论”是一种“未完成”的批评方法,这不仅就整体而言是如此,即便就“技法化”来说也是如此。在中国文学批评传统中,技法虽然在诗格、诗法类著作中反复出现,但在批评实践中的贯彻是有限的,这导致了其结论如同一种“印象式批评”。而当代大量的文学研究论文,一旦涉及艺术分析,除了引用传统诗文评之外,几乎无从作出自身的审美判断。昧于法则、不讲法则、无视法则,无论是出于诗学知识的不足、审美表达的陋习或是意识形态的傲慢,都不能成为脱离技法分析的理由。而特定的技法,总是与特定的文体形式相联系,所以这样的研究,也就必然具有从中国文学自身出发的特征,其效果决非套用任何其它批评方法可以比拟的。
人文化是“意法论”在批评实践中追求的最终目的。文学研究的“人文化”,首先要承认作者的意图在作品中的呈现,强调在理解基础上的阐释而不是随心所欲的解读。如果“人文化”能够得到真正的体现,批评家就会立志在自己的工作中找到某种或若干种特性,将人类区别于自然界或超自然界。“人文化”的第二个含义是,阅读作品时的“学习并批判”,其“批判”的锋芒不仅要指向作品,更要指向自身,透过阅读能够加深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自我的认识。“人文化”的最后一个含义是不以本民族文学为至高无上,而是在“文学”的框架内研究自身文学,在“文化圈”的范围内研究国别文学,并且通过比较的方式,尊重在交流活动中存在的差异和产生的变异。
综上所述,在一个令人期待的文学研究中,“意法论”可以将“文本化”“技法化”和“人文化”三位一体地融汇起来,并且在研究实践中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