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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先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文解读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历史演进与规范建构

    发布时间:2017-07-13 点击次数: 作者:社会科学处 来源:历史学院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上刊发了我校历史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郑先武教授的论文《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历史演进与规范建构》。本文将国际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理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区域意识及不同合作类型,在对重要历史文献经验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关系的层次分析法及规范扩散理论为依据,对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起源与演进及其规范建构作用进行整体观察。

    所谓不同历史阶段是指将始于1945年、终于1967年的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分为三个阶段:1945年至1950年的酝酿与起步阶段、1951年至1960年的局部成长阶段和1961年至1967年的分化重组阶段。所谓不同区域意识是指泛亚洲主义、太平洋主义和东南亚区域主义三种主导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主要意识形态。泛亚洲主义以整个亚洲为核心地理指向,旨在通过突出亚洲人的观念、感情或立场,促进亚洲内部团结和合作,以避免欧洲和美国的支配和压制,其核心是支持亚洲民族自决,谋求“解决亚洲问题的亚洲方法”。太平洋主义是一种微弱的区域意识,旨在突显太平洋沿岸亚洲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及西南太平洋岛国的政治、经济和安全诉求,在核心地缘和核心议题上,其“底色”也是亚洲的。而东南亚区域主义则是东南亚国家推动的、旨在实现次区域合作和区域联合的思想和观念。所谓不同合作类型是指在不同区域意识主导下,基于不同的核心推动力量和参与成员而形成的跨区域合作或次区域合作。泛亚洲主义和太平洋主义主导下的区域合作参与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东南亚国家,是由东南亚内外部力量共同推动的开放型跨区域合作。东南亚区域主义主导的区域合作,核心推动力量和参与成员则仅限于东南亚国家,是排他性的次区域合作。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正是在不同区域意识主导下的相关国家在全球、区域及国家三个层次所进行的政治、经济与安全互动的结果。在实践中,这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作用,共同构成了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动力源泉。

    文章中,郑先武结合1947年和1949年召开的两次亚洲关系会议、1950年启动的《科伦坡计划》、1954年创立的东南亚条约组织、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以及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和1963年启动的马菲印联盟等重大国际会议和国际机制重点分析了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对区域规范建构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区域规范包括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前者是非正式的、特定集团拥有的社会惯例;后者是正式的、法律的、普遍化的规则。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实践进程中所形成的社会规范主要体现为重大会议、法律文件、行动计划及特定议题上的决策程序及履行方式,包括协商性、共识性、非介入性、非强制性和非正式性等。在这一区域合作进程中,不干预、平等、非武力等区域性法律规范亦开始形成。由此,区域合作谋求和平的“亚洲方式”初步形成,包括亚洲区域自主、不干预主义、主权与文化平等、共识性决策、非正式的渐进主义、泛亚洲精神及关注经济发展、拒绝多边军事防务等核心内容。“亚洲方式”为东南亚区域合作的制度建设及“东盟方式”创建奠定了必要的规范基础。

    最后,郑先武指出,面对当前出现在美国和欧洲的全球化逆动,在一定时期内,“回到区域”成为未来国际局势最有可能的图景。而这与中国正在实施的以区域为依托的“一带一路”战略不谋而合。从这个意义上说,东亚对中国的意义再次凸显。而在东亚,东南亚区域合作无疑是本地区最成功的合作范本。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既是当代东南亚区域合作实践的重要起源,也是当代亚洲区域合作实践的真正开始,对之进行历史和规范上的深度探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为重要的是,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动力源泉和规范形成机制揭示了一个基本规律:当代区域合作是域内国家与域外国家共同推动的结果,有效的区域合作至少要具备四大条件。第一,必须有可以凝聚特定区域集体认同的“区域意识”。这种意识是孕育和强化区域自主、设置和履行区域议程、扩散和创建区域规范的根本性观念力量。第二,必须能够满足区域内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和发展等特定的共同需求。只有这样,域内国家和域外国家才能共同搭建基于平等和互惠的跨区域合作制度框架,域内国家才能启动稳固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从而造福于特定区域的国家和人民,并最终推动特定区域合作的持续发展。第三,有效的区域合作必须可以赋予区域内国家扩散和创建区域规范的关键角色。这一区域角色可以使特定区域的域内国家和域外国家在互动中将本地规范与国际法融合,并催生出一体的“区域共有规范”。第四,有效的区域合作必须是包容和开放的。这要求区域合作既不能在成员上排斥任何有能力、有意愿的“合作伙伴”,也不能在规范上进行强制性的“价值输出”,更不能在事实上构筑一种具有排他性乃至对抗性的“区域堡垒”。所有这些既是区域合作的“东南亚经验”,亦是区域合作的“亚洲经验”,是当前发展中的亚洲区域、次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的重要实践基础。这种以“亚洲方式”或“东盟方式”为核心的东南亚及亚洲区域合作实践经验,亦可以为超越以超国家和法律化为核心特征的“欧洲中心”的区域一体化理论,为创建适应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非西方的区域合作理论提供经验和规范上的双重支撑。而这也是中国正在铺陈的“一带一路”重大国际战略亟待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