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精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于日前部署了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
科技报告是记录科学研究目的、方法、过程、技术内容及经验教训,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编写的文献资料。将这些报告有效收集并开放共享,能够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协同创新环境,提高科技成果使用效益,是支撑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重大专项科技报告体系将纳入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统一管理。其收集纳入项目(课题)管理流程,逐步完善重大专项科技报告的呈缴、收藏、管理和共享渠道,在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开放共享。
根据部署,重大专项的所有课题都必须提交至少一份科技报告。201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验收的每个项目(课题),应至少提交一份报告;2013年11月1日以后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必须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课题,其负责人不得再次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大专项办已于10月18日在京召开了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及承担课题较多的单位参加的总体培训会;各个专项还将陆续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针对不同专项特点部署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