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09.2.23 12版 许苏民
长期以来,汉语不如德语富于思辨性的观点风行中国哲学界。流行的风气是,研究哲学而不懂古代汉语是无人瞧不起的,而不懂德语则遭人鄙薄。大家都从自己的西方哲学史老师那里接受了这一观点,但老师、甚至老师的老师的观点也是从黑格尔那里来的,如钱锺书所说:“黑格尔尝鄙薄吾国语文,以为不宜思辨;又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
举‘奥伏赫变’(Aufheben,扬弃)为例,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拉丁文中亦无义蕴深富尔许者。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管锥编》第一册《论易之三名》)为了廓清黑格尔的这一臆说,钱锺书对古代汉语和哲学典籍作了深入研究,以雄辩的事实,证明了汉语与德语同样富于思辨性,证明了运用汉语进行哲学思辨同样可以感受到理论思维的乐趣。
钱锺书认为,在汉语中,一字多意之同时合用的情形实在太多了。他举例说,“易”一名而含三义,一是易简,二是变易,三是不易;“诗”一名而三训,一是承,二是志,三是持;《论语》的“论”字,按照皇侃《论语义疏》的解释,有四种含义:“一云:‘伦’者次也,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也;二云:‘伦’者理也,言此书之中蕴涵万理也;三云:‘伦’者纶也,言此书经纶万古也;四云:‘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此外如“王”有五义、“机”有三义、“应”有三义、“佛”有五音六义等等。他认为,字的多义性是客观事物之理和人的精神心理固有的辩证性质的反映,在这方面,中西语言文字并没有区别:“赅众理而约为一字,并行或歧出之分训得以同时合训焉,使不倍者交协、相反者互成,如前所举‘易’‘诗’‘论’‘王’等字之三、四、五义,黑格尔用‘奥伏赫变’之二义,是也。”
钱锺书把具有多义性的语言文字在哲学文本中的运用区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只取一义。这是形式逻辑对语言确定性的要求,无论中西,都是一样。即以德语“奥伏赫变”而论,黑格尔说这一词汇蕴涵“灭绝”与“保存”二义,但在德文哲学书中实际运用的时候,却多为取其一义。二是“并行之分训之同时合训”。如汉语的“是”字,兼有“然”与“此”二义,与“非”与“彼”相对,在《庄子》中用以说明矛盾双方各以对方为自身存在之条件的道理。三是同一个字的相反二义的合训并用与“兼背出与并行之分训而同时合训”。由于它最能体现中国哲学的辩证思维精神,所以,钱锺书对此作了大量论述。
第一,通过对“反”字的字义考索和对《老子》“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的诠释,作出了“黑格尔数十百言均《老子》一句之衍义”的深刻论断。
钱锺书认为,汉语在辩证思维中的运用,与德语相比,可谓毫不逊色。《老子》一书是其最显著者。他在《管锥编》第二册《老子王弼注·“反者道之动”》篇中,对此作了论证。他说《老子》之“反”字融贯正反之反(违反)、往返之返(返回)两义,是正、反而合的一个典型范例,“《老子》用‘反’字,乃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足与‘奥伏赫变’齐功比美,当使黑格尔自惭于吾汉语无知而失言者也。”
《老子》第二五章说:“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钱锺书认为,这句话可作“反者道之动”一语的注解,它揭示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逻辑:“试以通行术语诠之。‘大’为正;‘逝’者,离去也,违大而自异,即‘反’;‘远’乃去之甚、反之极;而‘反(返)’者,远而复,即反之反(de-nega-tion),‘至顺’即‘合’于正。故‘反(返)’,于反为违反,于正为回返;黑格尔之所谓‘否定之否定’,理无二致也。‘反者道之动’之‘反’字兼‘反’意与‘返’亦即反之反意,一语中包赅反正之动为反与夫反反之动而合于正为返。”他说黑格尔讲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原动力,讲辩证法的规律像一个首尾玄合的圆圈,讲“道”的精髓见诸事物的自我否定和向出发点的复归,讲思维的运行如圆圈之旋转云云,都无非是老子“反者道之动”这句话所蕴涵的深刻意义的阐发而已。
钱锺书认为,黑格尔思想是对西方哲学辩证思维传统的继承,而《老子》的思想则深刻影响了后来的中国哲学。如《庄子·知北游》云“余能有无矣,而未能无无也”,《韩非子·解老》云“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今制于为虚,是不虚也”,郭象《齐物论注》之所谓“既谴是非,又谴其谴,谴之又谴”等等,都表明他们意识到了理论思维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并无而无之,并空而空之,忘虚息止,谴其谴而非其非,皆否之否、反之反,所以破理之为障,免见之成蔽”。直到王国维论学问三境界,皆足以与《老子》所谓“逝”、“远”而“反(返)”之境界相参印。
第二,通过对“易”字“兼背出与并行之分训而同时合训”的考察,揭示了中国哲学关于本体之“不易”与样态之“变易”(“常”与“变”)的辩证学理,论证了中西哲学本体论的共性。
诚然,西方哲学讲本体论,体现着变不失常、一而能殊、用动体静的辩证精神,如赫拉克利特论“唯变斯定”,亚里士多德论“不动之动”,普罗提诺论“不动而动”,奥古斯丁论“不变而使一切变”等等,简直不胜枚举;歌德把辩证法形象化为文学的语言,其咏万古一条之悬瀑,以不停之“变”与不迁之“常”二字融为一字(Wechsel-dauer),直堪与“奥伏赫变”一字媲美。
然而,在钱锺书看来,所谓变不失常、一而能殊、用动体静,乃是中国古代哲人论说天道运行的常谈;歌德的以不停之“变”与不迁之“常”二字融为一字的“自铸伟词”,也可以汉语的“变易”而“不易”之“易”一字当之。《易·系辞下》云“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是讲变易;云“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是讲不易与简易。《易》所阐明的这一变不失常的道理,也体现在《老》《庄》《列》及儒、法典籍所作的发挥之中。《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庄子》言“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列子》云易为“万化宗主,冥一而不变者也”。此外如《管子·七法》以“则”与“化”并举,《公孙龙子·通变论》有“不变谓变”之辨,《韩非子》言“常者,无攸易,无定理”,《中庸》云“不见而常,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更有苏轼《前赤壁赋》所云:“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这一文学作品的妙语正是对《易》之所谓变易而不易的最好注解,也与歌德咏万古一条之悬瀑的寓意相同。
当然,汉语之富于思辨性决不仅仅表现在“反”字和“易”字上,这只是两个特别显明的例证而已。钱锺书告诉我们,《老子》云“夫惟不厌,是以不厌”、“夫惟病病,是以不病”,也是相反二义合训并用的例证,并在哲理中包含着文字运用的机趣。汉语的这种极适合于辩证思维的性质也不仅表现在《老子》和《易经》中,而且表现在中国古代其他典籍之中,如果说《老子》“反者道之动”这五个字可谓“约辩证之理”的话,那么《孟子》之所谓“无耻之耻,无耻也”这七个字则可以说是“示辩证之例”了,二者皆可谓“简括弘深”。又如白居易和杜荀鹤的哲理诗:白居易云“本立空名缘破妄,若能无妄亦无空”,杜荀鹤云“说空空说得,空得到空么”,都是把同一个字的并行分训与背出分训同时或交替运用于“意在提撕”的哲理诗中。试想,如果没有比较发达的哲学头脑,谁又能理解这种富于思辨性的语言呢?而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娴熟运用这种富于思辨性的语言,不恰恰证明了这是一个具有很高的哲学思维水平的民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