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 2008.12.2 A3版 无
11月29日,南京市总工会举办“2008:发展·维权·和谐——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实践与理论创新”高层论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许慧玲,市政协副主席俞明出席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教授、学者和资深专家包括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青连斌,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编辑部总编辑、教授赵健杰,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徐翔,37000cm威尼斯社会学系教授、博导朱力等应邀出席论坛,并围绕论坛主题作了精彩发言,深入探讨了新时期工会组织如何带领广大职工,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以下是领导、专家们的发言摘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
南京市总工会“工运理论研究会”的成立和工会高层论坛的隆重举行,既是南京工运理论发展的标志,也是江苏工运事业前进的体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江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引人关注。我省作为国家区域战略布局中的“东部率先”板块,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领先、城市化进程领先、市场化程度领先、国际化水平领先的阶段。江苏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仅推动着江苏工运事业的前进,也呼唤着工运理论的创新。南京市工会高层论坛会聚著名专家和学者,着重研讨充分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人运动的重大课题,其意义深远,必将有着强大的生命活力。
中国工会十五大为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实体经济,对我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已经对江苏和南京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极具光荣传统的中国工人阶级,一定能万众一心,再大困难也能克服。工人阶级要永远跟党走,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工会组织一定要一如既往,坚定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明天而不懈奋斗。
通过论坛的举行,必将使工会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视野更加开阔,以促进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启发我们积极探索、更多创新,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为我省和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南京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许慧玲
随着形势的发展,面对劳动关系的急剧变革、职工队伍的深刻变化、构建现代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现实需要,以及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工会组织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正因为如此,刚刚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五大上,党中央再次高度评价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强调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致辞都提出,“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
在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下,南京市总工会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建设和谐南京,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目标,通过实施“八大工程”,推行“六项措施”,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工作运行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将继续创新、探索。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继续实施工运理论建设工程,做理论创新、思想解放的先导者;突出推动科学发展主题,继续实施企业创新建设工程,做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推动者;突出构建和谐社会主线,继续实施民生维权建设工程,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突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继续实施工会法制建设工程,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者;突出推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继续实施职工文化建设工程,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突出工会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工会物质装备建设工程,做职工活动阵地的建设者;突出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继续实施工会对外合作交流工程,做社会和谐、和平发展的促进者;突出围绕队伍能力、素质提高,继续实施工会自身建设工程,做转变作风、为民务实的践行者。
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在此讨论工会理论、建设问题很有必要。3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工人阶级是亲历者、参与者、建设者,同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工人阶级是无往而不胜的主力军。今年一年,我们的党经历了考验,工人阶级经历了考验,工会也经历了考验。实践证明,工会是好样的。世界上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工会,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现在人们对工人阶级和工会作用的认识有不一致,讨论这个问题就很有必要。
我认为,工人阶级的力量是巨大的,没有工人阶级,城市就不可能美好;没有工人阶级,城市就要瘫痪。今后,工人阶级要继续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柱,社会要发展、和谐,就必须改善企业的劳动关系。现在劳动关系中,收入差距太大,甚至在某些地方两极分化。工人阶级在贡献的同时,也应该分享成果,而且分享的比例应当合理。工人阶级享有成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与其他阶级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研究。当前,我们面对金融危机的困难,有部分人要失业。虽然有失业才有竞争,但失业率过大会引发社会问题,所以当前要控制失业率。其次,国外企业很多高管都放弃自己的高薪,但国内企业高管呢?似乎很少听说。这个时候,国内企业高管也应主动要求降薪,共渡难关。
社会学认为,社会的张力越大,就越容易断裂,我很赞成全总提出的维权观。工会作为我国最大的排列第一的人民团体,应当接受党的领导,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但根据法律规定,同时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青连斌: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分化和重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轴。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主要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要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也就是调整和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协调好利益关系,要把握好五个环节:
一是利益表达,要建立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为职工群众提供充分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工会是职工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平台。从当前来讲,工会应该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利益表达方式,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二是利益引导,主要是指思想观念的引导,让人们树立起获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观念。
三是利益约束,要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
四是利益矛盾调处,要建立利益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利益矛盾。
五是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利益尤其是基本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教育权、就业权和取得合理报酬权、健康权、受救助权、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从而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
中国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是由工会的地位作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历史传统所决定的。中国工会是国家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新的社会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其他社会团体所没有的优势和特点。
在当前,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一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国家政权稳定;二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宪法与法治范围内有组织有秩序地推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是基层民主。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扩大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为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三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挥作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影响广大职工,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职工,为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四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挥作用,以就业、分配、劳动安全为重点,推动实现共建共享,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刘继臣:
当前,受全球性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虽总体上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任务繁重。工会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首先,积极推动建立完备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十多年来,在工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相继制定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
其次,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劳动争议已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工会在参加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尽量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针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积极推动、参与、配合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上,加大协调、协作力度。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建立完善维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监督、三方协商、联系会议、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
第五,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员工承担责任应当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实现合法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职工创造更多更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编辑部总编辑、教授赵健杰: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作为,在实现维权实践创新的同时,也实现了工会理论创新,工会维权观就是工会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工会维权观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作为基本内涵,表明中国工会对于自身本质的认识达到了理论的自觉和空前的高度,是对工会维权实践的规律性表达,是经过工会维权实践反复检验的真理性认识。“以职工为本”作为维权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工会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以职工为本”,可以理解为“以维护职工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本”,对于工会而言,它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如果离开了这个根本,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工会在开展各种活动时,始终不要忘记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实现和保障。
工会实现“以职工为本”这一根本目的,必须有相应的手段进行保障。如果将“以职工为本”作为目的范畴,那么维权观中的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便依次构成实现“以职工为本”目的的基本手段或方式,目的决定手段,手段服务于目的,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应从三个层面去理解和把握:一是它在宏观上体现为一种精神和理念;二是在维权实践中又体现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三是在维权工作实践中,还体现为具体的维权方式。
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徐翔: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这一群体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工普遍存在生活困难、受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和小农意识严重等问题,由于其相对松散,本身存在的问题及组织化程度低的状态造成他们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应有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提高其组织化水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十分巨大,而加入工会是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有益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谐城乡关系,推动新农村建设,稳定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
农民工工会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扩大农民工入会覆盖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度。
为保证农民工工会的正常运转,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会经费保障的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会干部培养的机制。
总之,加强农民工工会建设,提高农民工组织化水平,任重道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政府各级部门的全力支持。
37000cm威尼斯社会学系教授、博导 朱力:
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构成要素中核心的部分,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工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人阶级是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对协调劳资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容替代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新时期工会的主要任务。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有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多种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有着不同的劳资矛盾和不同的劳动关系,因此,工会面临着不同的协调、化解矛盾的任务。我国工会在协调复杂的劳动关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有制企业需要工会明确职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工会占领阵地;外资企业需要工会数量和质量并重。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培养一支熟法律、懂管理、通政策、高素质的专家型队伍;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转型这一重要的时期,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