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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学生骑自行车也要考“驾照”?

    发布时间:2008-09-16 点击次数: 作者:申琳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 2008.9.10 15版 申琳
    背景

    9月1日,江苏南京市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按照该文件,南京市全体初、高中学生将实行“骑车许可”制度,学生必须持学校发的“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才能骑车上路,无卡不得骑车。

    焦点
      
    “骑车许可”引争议

      “没听说骑自行车上路还要经过批准的”,家住鼓楼区龙凤花园的学生家长陈女士对这个规定很诧异。

      按照该规定,南京的中学生要想骑自行车上路,必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再把申请集中报送交管部门,然后由交管部门对学生进行书面和实地的评估考核,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才由学校发给“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学生只有持这张卡才能骑自行车上路。



      考试不合格怎么办?没有持卡上路又能怎么样?针对学生家长的疑问,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考核不合格的,由交管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具体信息,督促学生更换出行方式;教育部门和学校将配合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检查,发现学生无卡骑车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学校。

      南京市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的意见》对中学生骑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凡当事人出示联系卡的,一律进行口头教育,并开具《中学生交通违法通知书》,予以放行。当事人不能出示联系卡的,民警可与学校联系,核实身份,经证实已申领联系卡的,开具《通知书》后放行。若证实未申领联系卡的,开具《通知书》后,通知所在学校派人将其领回进行教育。

      交管部门之所以开具《通知书》,是因为教育部门有相关的“挂钩考核”。按照南京市的文件规定,各中学要建立学生交通违法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将学生在路面遵章守纪情况与操行评定考核进行挂钩的措施。凡一个学期内学生有3起交通违法记录的,取消当年评选“三好学生”资格。班级有20%以上学生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20%以上学生有不携带联系卡行为的,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调查

      多数教师持肯定态度

      “南京的"骑车许可"制度是交管、教育两部门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措施,它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与拿机动车"驾照"也不是一回事”,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南京的“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已经试行多年,主要便于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加强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我们只不过由局部向全市推开,没想到社会关注度突然提高了很多”,该负责人笑言这个效果没想到。

      记者在走访金陵中学、南京29中、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学校教师时了解到,多数教师对学生“持证骑车”持肯定态度,认为这项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而且使得中学的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有了一个有形的抓手。“这种许可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它有利于学生的生命安全,有利于学生品德的培养,所以我们不应该对它求全责备”,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初中部的杨老师这样表示。

      一些中学生家长对这项制度也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样对孩子的出行安全有积极作用。与本文开头陈女士持相似观点的家长也有一些,他们认为学生和家长对能否骑车上路最清楚,没有必要再去考试拿个“证件”,“谁能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不还是要靠我们自己吗?这个制度形式可能大于内容”,一位高中学生家长说。

    评点

      须于法有据

      王太高(37000cm威尼斯法学院教授):

      行为自由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如果要对其进行限制,必须有法律依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早已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不能从事有关活动,这就属于行政许可。比如,开车需要驾照,这就是一种于法有据的许可。现在中学生上路骑自行车,需要通过绕桩等测试,由交管部门出具意见,不合格就不发证、不许可,是一种变相的许可。法律没有规定交管部门有这个权限。实际上,交管部门这样的规定操作起来也很麻烦,既然是行政许可就需要进行监管,可怎么能确认这个孩子就是中学生呢?

      至于学校对此挂钩考核,作为评“三好学生”的一项内容,这无可厚非,因为学校有权制订教育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