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杂志2024年第1期刊载了我校法学院教授宋亚辉有关“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最新研究成果,文章题目为《迈向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比较法研究范式》。2003-2022年间,法学类权威期刊(CLSCI-15)共发表了28897篇学术论文。以一定的标准,可被判定为比较法研究的论文共计4884篇,本文以这些论文为样本,从中探寻比较法在中国的研究范式和发展趋势。
在追求“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背景下,以外国法和中外法律制度比较为研究对象的比较法学科将向何处去?这是当下不容忽视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比较法研究对于中国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的意义。本文从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两个视角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以4884篇比较法论文为样本,从中总结提炼比较法在中国的转型发展趋势。研究发现,比较法在当代中国的兴起源于服务立法之使命,随着立法体系的逐步形成,比较法在中国正在转型发展。转型方向如下:一方面,以介绍和比较域外法为论题的“显性比较法”逐渐式微,借助比较法上的论据探讨本国问题的“隐性比较法”渐成主流;另一方面,域外比较对象的选取日益受本国法体系的约束,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域外法越来越受到青睐。这两个发展趋势寓意深远,有望逐步塑造中国比较法的研究范式。
“显性比较法”堪称自由绽放的比较法,而“隐性比较法”则属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比较法,后者受制于两个约束条件:(1)本国问题及其社会语境的约束。一旦比较法研究回归本国实际问题,则社会语境的约束将随之而来,因为社会语境既是法律问题产生的土壤,也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限制条件,只要学者关注比较法对于解决本国实际问题之意义,自然不会忽视社会语境这个重要约束条件。(2)本国法体系的约束。解决本土法律问题显然无法抛开本国法体系的约束,“法网”之上任何一个“节点”都受到周边概念和规范的牵引,这种体系约束机制不仅限制了域外比较对象的选择(可比性),而且对域外法素材的应用和本国问题的解决也限定了条件(规范依据)。
本文第二部分根据实证研究发现的这两个约束条件,展望了中国比较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由于“隐性比较法”致力于将域外法或比较法元素依附于本国问题之下,以解决问题之“论据”的方式来利用域外法素材。这种类型的比较研究受到问题的社会语境和本国法体系的双重约束,由此导致隐性比较法总体上是一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学术研究。由于法律问题往往深嵌于本土社会,问题的社会语境因此成为隐性比较法研究的制约因素;如果说社会语境只是一种软约束的话,本国法体系则是一种更为直接的硬约束。这两个约束条件不仅塑造了比较法的研究目标,而且限定了比较对象的选择,同时还影响了比较的范式和域外法素材的应用方法。这整体上构成了隐性比较法颇具中国特质的研究范式。
关于比较法在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本文研究结论认为,无论是从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来看,还是在全球比较法学说论辩的脉络之下,比较法在中国都不应走向衰落,事实上也没有整体走向衰落,而是在转型发展——从“显性比较法”向“隐性比较法”的方向转型。沿着这一转型方向,比较法的研究范式也将在本土社会语境和本国法体系的双重约束下得以塑造。这一研究范式蕴含着比较法学主体意识回归的积极信号,而主体意识的回归是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条件。在这个意义上,隐性比较法的研究范式总体上契合了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