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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居正:正名是正文字吗?

    ——训诂与义理之争

    发布时间:2024-08-07 点击次数: 作者:张居正 责编:焦钰茹 王晓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古代典籍中重要的“名”,随附于象形的“文”或“字”。汉字的“形”本身就有丰富的意义,加之数千年来随附的历史信息庞杂繁驳,一个汉字的解读,历代均有异说。追问汉字的原意,也就成为一门专业学问。

    对于这些“名/观念字”的解释,古代典籍的研究者大抵有两条路径。其一是侧重于形、音、义的考据,认为必先明训诂才能后明义理的汉学“训诂”派。最早将“名”与“文字”概念对应起来的是东汉郑玄,《周礼·春官·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注引或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此解反映出在东汉时期,“名”与“字”已经分化,不加提醒的话,一般读者很难将两类概念联系到一起。而且,从《礼记·聘礼》“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郑玄注为“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来看,此处“名”确指书写的文字,而非言语的语词。此外,《论语·子路》:“子曰:‘必也正名乎!’”郑玄注云:“正名,谓正书字也。”这里,郑玄确定无疑地将先秦“正名”解释为“正字”。清代乾嘉学派重文字训诂,多操持“正名”即“正文字”的观念。清儒钱大昕在与他人论及“正名”究竟为何时,明确提出:“名即文也。”臧琳也认为正名当从郑玄之义:“正名为正书字。”

    其二是侧重于义理的演绎,认为义理乃训诂之源,抽象观念是心性之学核心的宋学“义理”派。自宋学诞生以来,两派出门入户,势如水火。清人重小学,因而有“先明训诂而后明义理”之说,而近代学者则有“义理明而后训诂明”之论。实际上,“训诂”所追求的字词“本义”,并非恒定不变的概念:有时横向展示同时代不同学派对于同一个字词的理解;有时则纵向研究历代经典对于一字一词的不同解释。如段玉裁所言:“有形、有音、有义。三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义有今义。六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五。古今者,不定之名也。三代为古则汉为今,汉魏晋为古则唐宋以下为今。圣人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

    段玉裁谓“古”和“今”是相对而非绝对的,所谓的“训诂”不过是制定了进行考据的规矩,却没有试图为“义理”划定边界。明末顾炎武一边说“古之所谓理学,经学也”,另一边又说“曰‘博学于文’,曰‘行己有耻’。自一身以至于天下国家,皆学之事也”。这意味着在顾氏那里,知识(学)和道德(耻)只能说具有关联性,无法分出谁主谁次。清人惠栋则曰:“六经尊服郑,百行法程朱”,意思是说具有权威性的经籍知识方面应遵从汉儒的阐释,而道德准则方面则应该效法宋儒之说。知识(学)与德(义理)在惠氏这里泾渭分明,这又是一种态度。戴震则认为“贤人圣人之理”,“存乎典章制度者”,这实际上操持的是知识(学)与德(义理)同源的观点。也就是说,明清学人对于“义理”并没有所谓标准答案,形成共识的只有进行训诂的考据方法。

    澳大利亚汉学家梅约翰(John Makeham)在《中国古代的名与实》(1994)一书中对郑玄之说持怀疑态度。他认为,孔子并非从文字角度对于“名”进行使用和把握,“古曰名,今曰字”的说法是汉代经学发展的结果。日本学者中谷肇在《声名帝国:中世纪早期中国的文字与声音》(2006)一文中认为,“对于汉代经学家和辞书编撰者而言,‘名’即书面文字”,这似乎与梅氏观点相吻合。但中谷提出需要注意先秦和汉末的语境差异:就中古时代早期(汉末三国魏晋)而言,“名/ming”和“声名/fame”的关系,就如同“题跋”与“画作”一样,是合二为一、不可分割的,这与春秋战国时代语境下的“名”形成了反差——就《论语》写作的时代以及后续的战国时代而言,所谓的“正名”其实是“正词(字)/correct word”,而这种“正字”又和“万物”及其“类/范畴”的新兴宇宙论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新兴的观念体系下,正确地使用术语或字词就是遵循宇宙的分类结构,了解并遵循其组织和转换模式。也就是说,“正名”为即将到来的以君主为核心的帝国秩序奠定了规范性的理念模型,而这是通过对词(字)和类(范畴)的协调(正)来实现的。当大一统的帝国秩序已经成型,后汉时代将“正”的目标转向了“声名”而已。

    孟琢在考察正名思想与训诂学的历史关系时,提出“名”以声音为形式,用以区分表达客观事物,指的是语言;与此同时,“名”亦指文字。也就是说,古人对“字”的界定并不区分语言、文字,正名涵盖了汉语汉字的整体。张岱年也曾指出:“在中国古代哲学著作中,与今所谓概念、范畴相当的是‘名’和‘字’。”按照郑吉雄等人的观点,古代所谓“名”,后世思想家或称之为“字”,其中之意蕴为“字义”;古代典籍中的“字”具有“多义性”,不同的“名和字”本身就具有“多层意义”或称之为“意义群”。这些学者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在汉字演变的历史长河中,一个字词所指称之“名”与“实”,与造字时初始义相较而言,往往因时因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构成郑吉雄所谓的“意义群”,这是一词多义现象的根源。在柏拉图《对话录·克拉底鲁篇》中,克拉底鲁(Cratylus)虽然认为语词源于本质,但他也承认一些语词的最初形式会在历史演进中发生变化,这就是一些语词意义难辨的根源。15世纪意大利学者洛伦佐·瓦拉(Lorenzo Valla)也说:“当词源(考据)出现偏差,定义也将随之出现歧义。”

    汉字具有形态、音韵和意义统一的特征,这与西方表音文字形成了质的不同。表音文字有“音、义”之统一,而字母或单词本身没有范畴标记或视觉的“形”之说。西方语境下单词所属范畴,需要通过谓述以语句形式呈现;表音文字本身也不蕴含视觉的“象形”要素。漫长而连绵的中国历史,造成汉字的书写方式与意义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发展,不断地蜕变与迭代,一个字的写法、用法与其造字之初的初形、初义相比较,完全可能面目全非。这实际上也造成随附于物质性书写之“文字”的观念性指称之“名”产生了歧变。张岱年认为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按照张先生的观点即概念之“名”和范畴之“字”)具有历史性(过程性)、学派性(对立统一性)和融贯性(综合性),即每个“名/观念字/概念/范畴”都是过程性的“多”而非固定不变的“一”。

    也就是说,对于先秦“名/字”的追问,训诂与义理大可齐头并进,而无厚此薄彼之理。考据方法(训诂)不能完全解决哲学问题。同理,哲学的方法(义理)也不能完全解决考据问题,两者其实可互为表里。对于一些学者眼中民国以来“名辩学”研究的“削足适履”问题,其实可以通过考究古代中国对“名”的实际使用,在历史沿革和语言学层面进行细致的考据、梳理和分类,从而真正还原古代中国“名”概念的语用,然后通过古人从“实”至“名”的指称性语言学和逻辑进路,进而寻找出从“名”至“实”的政治和伦理的实践进路。

    (作者系37000cm威尼斯哲学系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