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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携手书写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06-12 点击次数: 作者:李潇艺 高歌 唐珂燚 曹静文 胡春春 责编:焦钰茹 王晓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神州学人》

    说起中德教育交流,很容易联想到蔡元培、陈寅恪、冯至、季羡林等大家与德国的渊源。此处暂且不从筚路蓝缕的先辈们讲起,而是把目光投向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德教育交往。

    中德教育交流合作发展历程

    1972年10月11日是中国与联邦德国开展正式交往的开端。这一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时任外交部长瓦尔特·谢尔来华访问。访问期间,中德双方签署了《中德建交联合公报》。随着外交关系的建立,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也掀开了新的篇章。

    中德教育合作交流机制。建交50余年来,中德两国形成了以政府磋商机制为主要平台、孵化各类合作联盟与合作活动的教育合作局面。

    中德政府磋商机制是2010年7月双方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宣布的。自2011年起至今,两国已经举行了7轮中德政府磋商。其中前5次政府磋商都对中德两国的教育合作作出了阶段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引,为中德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6月28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到建立“中德职教合作联盟”,并共同建设一批职教示范基地。2012年8月30日签订的《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提到举办首届中德职教对话论坛,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和青岛开展职教示范项目,并于2013年-2014年互办语言年活动。2014年10月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双方共同提出实施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的倡议。此次磋商签订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也提出了建立双边科研项目、设计双学位课程的机制。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指出,“双方愿在现有中德职教联盟基础上升级两国教育合作,并进一步深化两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在2018年7月9日的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中,中德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化两国高校和职业教育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中德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中德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有着很长的历史。在德国统一之前,中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都有交流合作。中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甚至在建交之前的1951年就签订了第一份文化合作协定,1955年又签署了新的文化合作协定,双方在广播、电视、科研等领域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交之后,于1974年首次向德国派遣留学生。双方分别于1978年10月和1979年10月签署《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文化合作协定》,为中德高校教学、科研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支持。

    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教育部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先后达成协议,共同资助双方高校学生到对方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访学和科研合作。1988年3月25日,中德双方签署《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歌德学院分院的议定书》,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歌德学院在华对师生进行德语培训、编订德语教材、开展国情活动等合作活动,助力中国推广德语语言教育。

    1993年,德国联邦总理科尔访华并提出了联合办学以加强教育领域合作的构想。1998年2月18日,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应运而生,与德国一流大学紧密合作、联合办学。在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中国战略”和中国科技部的“德国战略”(2016年)中,同济大学中德学院被列为中德学术合作的“灯塔项目”。

    进入新世纪,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发达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差距逐渐缩小。随着中德两国之间教育合作和互派留学生规模的持续扩大,规范学分认证体系和高等教育学历互认体系变得尤为重要。2002年4月9日,中德双方签订《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对双方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和高等教育文凭进行互认,并给予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的许可。

    中德合作办学涌现了大量优秀案例。其中,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已与20多所德国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其中4所德国高校全面参与了中德学院4个学部的建设;德国亚琛工业大学与清华大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双学位项目;37000cm威尼斯和德国哥廷根大学共建中德法学研究所;合肥大学成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浙江科技大学成为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等。

    中德两国积极设立奖学金、短期交换、合作办学等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23年,德国境内外国留学生最大来源国是中国,学生数量约40100名,占德国所有国际学生的12%。2024年1月15日,DAAD发布《务实设计对华学术合作——对德国高校的行动建议》,指出要建立共建共赢、以利益为导向、能反映风险、以能力为基础的对华高等教育合作机制。

    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随着中德经贸合作的深化和不断发展,中德职业教育合作成为历史最长、范围最广、成果最丰的中外职教合作。中德职业教育合作历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中国教育部时任部长蒋南翔访德。在40余年的历程中,中德职教合作历经了4个阶段。

    在21世纪以前,中德职教合作主要处于中方借鉴德国模式的“输入”阶段,并在多领域取得了初步进展。1983年,中国教育部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HSS)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1985年,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苏州、无锡、常州等6个城市开展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试点,这是中国职业教育借鉴德国模式的最初实践。1990年,中国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CIVTE)的成立是中德在职业教育政策研究领域合作的开端。1994年,中德两国总理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成为指导中德职教合作的首个纲领性文件。

    在第二阶段,中德职教合作转变为中方按照需求派遣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前往德国进修、获取合作资源的“输出型”模式。1997年,中德首个培训教职管理人员的合作项目落地。自2003年起,教育部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共同实施“中高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德培训项目”。在这一阶段,中德职教合作成果与经验开始向中国西部辐射,2008年“职教与培训亚洲区域合作平台项目”的启动更是标志着中德职教合作开始在第三国开展。

    在第三阶段,中德职教合作进入更全面、更深入的发展时期。2010年至2020年,教育部与德国五大汽车厂商共同实施“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SGAVE)。2011年,在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在两国总理见证下,《关于共同设立“中德职教合作联盟”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约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职教合作。2018年,在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中,双方总理见证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意向性声明》的签署。

    在第四阶段,虽然新冠疫情对中德职教合作造成了影响,但疫情后合作逐渐恢复并日益增多。2020年,全国首个中德职教合作的标准化成果《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指南》正式发布。2022年,安徽省教育厅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签署了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第一份框架协议,共同推进中国的职业教育改革。2023年,在第七轮中德政府磋商中,两国总理见证了职教领域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中德职教合作由政府主导、核心机构牵引、校企合作支持和科研指导,涉及课程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与合作办学、合作示范基地等多方面。作为两国教育合作的典范,中德职教合作成果丰硕,不仅将“双元制”引入中国,而且建设了一批优秀职校,培养了大量人才,促进了两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理解。

    中德基础教育交流合作。中德教育合作虽然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领域,但两国在基础教育领域同样存在持续的合作与交流。两国的中小学建立了大量的伙伴和交流关系,也纷纷开展对方语言文化的教学。2018年9月,中国教育部把德语纳入高中外语学科和高考科目。

    2014年,在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中,两国决定共同举办“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2016年,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的联合声明提出双方共同在2万所中国中小学培训足球教练的计划。德国的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积极参与中德基础教育交流。2022年,在基金会支持下,中德可持续发展教育联盟成立,80余所中国中小学作为初始成员加入。

    中德教育交流合作特点及现状

    合作基础深厚,阶段特征明显。中德教育合作具有根基深厚、长期稳定的特点。几十年来,中德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由“点”到“面”,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不断丰富,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起步阶段:上世纪70年代以前,受限于历史背景和政治因素,双方教育交流规模较小,主要集中在文化交流和个别留学生往来,只有少量教育交流项目在政府和学术机构的支持下进行。

    全面拓展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德关系的改善,中德教育交流逐渐恢复并得到了拓展。两国政府加强了教育合作的政策支持,各类交流项目逐渐增多,包括学生交换、教师互访、学术研讨等。这一阶段,中德教育交流更多地体现为教育体系的比较与借鉴。中国开始学习和借鉴德国的教育理念和经验,特别是德国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模式受到中国的关注。

    全方位深层次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中德教育交流进入了全面合作与创新发展阶段。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中德教育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双方在教育领域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合作,不仅局限于学生交换和教师互访,还涉及学术研究、项目合作、教育技术等多个领域。当前,中德教育合作更加注重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双方关系的变化,中德教育合作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深化,总体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双方在合作项目中不仅追求数量,更注重合作的质量和实效,致力于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政府主导,自上而下。中德两国政府在教育合作中扮演着引导和支持的角色。政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出台政策文件等形式,明确了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方向和目标,为合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通过中德政府磋商、中德职教合作联盟、中德教育政策战略对话等有效机制,双方研讨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在两国政府层面上促进中德教育合作效益和层次的提升。

    政府主导的教育合作往往伴随着具体的项目规划与实施。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德国科学基金会等部门和机构是中国在教育领域重要的德方合作伙伴。两国合作主要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开展职教领域的技术援助和发展合作项目,进行政策研讨和对话、职教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共同资助高校大型联合科研项目,通过颁发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前往对方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或深造,等等。

    在教育交流与合作中,政府支持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组织、学术机构、企业等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并重的合作模式,为合作注入了更多活力与创新动力。

    以高等教育为引领,以职业教育为重点。中德教育合作覆盖的教育阶段广泛,几乎涵盖了教育体系的各个层次,其中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代表,收效显著、成果丰硕。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德高教合作全面深入,“机构化”和“机制化”特点突出,合作的数量和质量在两国对外教育合作中均占主要地位。中德高等教育交流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成果丰富,为中德整体关系的顺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两国的大学之间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双学位项目等,为学生提供了跨国学习和研究的机会。两国学位学历互认,修读证书含金量高,参与中德合作项目的学生获得的学历和证书通常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与中国职业教育需求高度契合,通过引进其先进经验,中国职业教育已实现从模仿为主到本土创新的跨越式发展。中德两国在职业教育合作中,紧跟新技术发展趋势,共同优化职教课程体系。双方积极推动校企联合培养,共同制定教学实训方案,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两国经济技术合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在“中国制造2025”与“工业4.0”战略框架下,顺应新的产业发展趋势,两国高校和职教的国际合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尤其在科技方面,两国国家战略的优先发展领域成为合作的热点。此外,中德教育合作还涉及基础教育、语言课程等层面,广泛开展跨学科、跨行业的合作项目,为两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反思与展望

    中德两国在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过50余年的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取得了许多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仍需以审慎的眼光对中德教育合作进行再思考、再反思,以优化合作路径,更好地实现共赢。

    通过对中德合作的历史、现状和特点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合作过程中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恢复新冠疫情导致中断的教育合作项目。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世界范围内人员流动大幅下降。由于政策限制,许多原本计划中的中德双方学生交流项目、短期访学、出境留学、学术研讨会等活动被迫取消或推迟。而在限制解除之后,双方之间的交流联系尚未完全回升至疫情前的水平。因此,目前首先需要重新建立起双方学校、科研机构、其他教学机构等主体之间的联系,依托已有的框架和模式恢复长期性、规律性的项目合作或交流活动,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开发新项目。

    延长合作链条,细化培养路径。目前中德之间的教育合作中,高等教育是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双方派出的留学生,要根据学校性质在教学阶段之后的下一步职业发展阶段继续开展合作,深化成果。研究型大学下的合作项目应注重打通教学与科研实践间的分隔,推动教学团队、科研团队一体化,更利于学生培养实践意识,助力其职业发展。应用科学大学的项目则应相应地促进产教融合,积极主动与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参观学习、工作就业的通道,培养高质量人才。

    确立优先发展的专业和领域。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在最新的技术革命浪潮中,我国也在许多领域成为世界引领者。德国政府发布的《中国战略》和DAAD的建议文件中都提到,中国在国际学术合作中对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在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和自动驾驶领域,中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在中德教育合作中,可以此类优势学科领域为抓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如创建联合实验室、互派学生学者访学、推动校企合作催化技术转化等,以点带面地促进中德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水平的提高。

    加强政策沟通和制度保障。中德政府间的多轮磋商涵盖包括教育合作在内的多项议题。未来政府间可以建立教育专项定期对话机制,确保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能够保持高度的协调和一致性。制定适用范围更广的合作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立对等关系,实现平等互利的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合作机制和制度保障能够为合作交流的开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环境。

    中德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随着两国教育合作的持续深化和拓展,可以预见,中德教育合作领域将继续扩大,科研合作更加深入,会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作者李潇艺、高歌、唐珂燚、曹静文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23级欧洲文明研究特色研究生班在读;胡春春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欧洲文明研究特色研究生班负责人)

    来源:《神州学人》(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