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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跃:国学之道(4)之思想观念

    发布时间:2023-12-24 点击次数: 作者:徐小跃 来源:现代快报

    (2)阴阳转化。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阴阳互根、互藏的客观情形的存在是实现阴阳相互转化的前提和内在根据。换言之,因为阴中寓阳,所以阴才有向阳转化的可能性;阳中藏阴,所以阳才有向阴转化的可能性。所以由阴阳相互依存的思想观念必然导出阴阳相互转化的思想观念。

    阴阳转化是就阴阳之间的位置和性质相互转换和变化来说的。这与阴阳相接以后就会产生的运动变化讨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像《周易-乾卦》所说的“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荀子所说的“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等都是呈现和揭示阴阳结合和对接后彼此相感相应,相互混合动荡而产生的运动变化以及化生万物的现象及其道理。而在阴阳观里所要揭示的变化之理更多地反映在阴阳之间的相互转化。

    “转”为转换,“化”为变化。阴阳的转换是从静态意义上来说明阴阳转化的。通俗地说,在此处它是阳,而在彼处它就是阴。也就是说,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阴阳的位置是可以转换的。在此关系中它属于阳,而在彼关系中,同样的它又属于阴。即在一个关系结构中属于“阴”的或者“阳”的,而在另一个关系结构中则阴变成了阳、阳变成了阴。中医理论对此多有论述。如胸背关系,本是背属阳,胸属阴。而若以胸腹上下关系来讲,则胸又属阳,腹则属阴。若以上下来分,则心肺在上属阳,心为阳中之阳脏,肺为阳中之阴脏。中医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不同关系中的同一个“它”,则要根据“它”的不同阴阳属性而做出辨证诊断,在不同的组合和结构中达到阴阳平衡。

    如果说阴阳的转换是从静态意义上来说明阴阳转化之理的,那么阴阳的变化是从动态意义上来说明阴阳转化之理的。这一观念告诉我们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可各自向其对立面转化。阴阳双方的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其阴阳属性就会发生转化。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重、极、甚是阴阳消长变化发展到“极”的程度,是事物的阴阳属性发生转化的必备条件。“物极必反”是也。但我们在讨论阴阳相互向着对立面转化的问题时,一定不要忘记阴阳相依中的阴阳互根、互藏、互寓这一重要精神。不要绝对地去看待事物和现象只是呈现某一个属性。实际上,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是相比较而言的。

    阴阳实现相互转化又是一个过程,于是这就涉及到阴阳消长与阴阳转化的关系问题。如以四时寒暑的更替为例,由春温到夏热,阳长阴消与阴逐渐转化为阳相互伴随,发展到夏热之极点,就是向寒凉转化的起点,其后阳渐消而阴渐长,阳也逐渐为阴;秋凉到冬寒,阴长阳消与阳逐渐转化为阴相伴随,发展到冬寒之极点,就是向温暖转化的起点,其后阴渐消而阳渐长,阴也逐渐转化为阳。如此往复循环,年复一年。

    顺从天地阴阳之道,那是人类要做的事情。通过阴阳观来寻找到人类行为的合理途径是阴阳理论最终要揭示的道理。无论是静态意义上的阴阳转换之理,还是动态意义上的阴阳变化之理,实际上都是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根据“位置”“时间”“空间”的不断转换而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不可以单向地将事物和现象固定化。更为重要的是,根据一定条件来把握事物和现象变化的规律。在正视和遵循阴阳相互向着对立面转化的过程中,要积极找到能够促使事物和现象转化的那个“点”、那个“条件”。

    好事与坏事、灾祸与幸福都需要在不同的“位置”“时间”“空间”去考量和对待。通俗地说,有许多事情和现象需要我们去换位思考。深知这一阴阳转化之理的一个典型事例莫过于为中国人非常熟知的“塞翁失马”了。在生活中许多不幸的事情,过了一段时间有可能变为另一件“好事”“幸福之事”来临的契机。通俗地说,坏事变成了好事。反之亦然。这提醒人们面对“阴阳”——黑暗与光明、坏事与好事、祸事与福事的时候都不要只为“暂时”的状态和遭遇而表现出或沮伤、失意、消沉、悲观,或兴喜、得意、亢奋、乐观。道理就在于暂时所处的状态里都“藏着”对方的那个“点”。这是在告诉人们不要“绝对”“静止”地去看待“祸”或者“福”给你带去的“感受”呢!换言之,此思想观念要求人们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无需表现出“不利”的情绪、意识以及与其相应的行为。

    既然阴阳转化是一定的,但如何使之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则要靠人的行动,所以阴阳理论,在谈过“阴阳转化”以后逻辑地要讨论“阴阳调和”“阴阳平衡”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