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三:“经济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在上海大学举行。该分议题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教授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学国作总结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教授主持分论坛三:“经济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始终以解决中国经济法治重大问题为导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以“论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建构”为题发言。他认为,建构我国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主要依据中国式的经济法理论,而中国式经济法理论应当反映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和本质要求。构建中国式经济法学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和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基础,立足中国经济法治现代化实际,以解决中国经济法治重大问题为导向,建构中国式经济法学特有的范畴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式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先林以“常态化监管下数字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定位和举措”为题发言。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经历了从弱监管、强监管到常态化监管的发展演变过程。基于平台经济竞争的特点和国家利益的考量,在常态化监管条件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基本定位应是审慎监管、精准执法,做到不枉不纵、宽严适度,从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反垄断执法应有多方面的对策举措,尤其需要注意维护竞争与促进创新的平衡,定期开展执法效果的评估工作,加强平台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导与激励。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先林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37000cm威尼斯法学院教授李友根以“中国经济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初论”为题发言。他认为,每个时代的学者都有自己的使命。当代中国经济法学者适逢新时代的到来,自然有总结我国经济法治经验、提炼经济法学话语的时代使命。我们既要关注政策文件、法律文本中的政策解读与制度研究,也要致力于司法案例的精细研究从而见微知著。我们既要从中国国情、中国选择中探究制度原理,也要从外国制度、判例、理论的研究与比较中真正把握中国制度、中国方案与中国理论的独特性与正当性。
37000cm威尼斯法学院教授李友根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民研究员以“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需要统一立法的促进与保障”为题发言。他表示,随着《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的出台,依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共识。苏浙两地立法的破冰之举,标志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在立法层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是依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益探索。他认为,只有通过统一立法,才能在综合苏浙两地立法经验基础上,切实发挥中央立法的主导性,真正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并发挥其重要作用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持预期和基础法律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民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以“不确定时代的挑战与法学学科的回应与创新”为题发言。他分析了当下与未来学科话语体系面临的新挑战以及不确定的未来下学科话语体系构建的任务,并从俄罗斯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分析中国经济法学科话语体系的创新。他认为,在后疫情时代,我们面临包括全球化与多元化、科技进步对传统法学的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不平等、军事冲突、信息过载、外部制裁等问题。面对这一系列挑战,如何理解与预测这个世界,进行适应性创新,推进传播和教育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是我们当前亟需处理的任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学国作分论坛三:“经济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总结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加强国际法和涉外法学话语体系建设
“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三:“国际法和涉外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孙南翔副研究员进行总结。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主持分论坛三:“国际法和涉外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以“关于国际法学话语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为题发言。他认为,建设国际法学话语体系不是要推翻现有的国际法学话语体系,更不是要抛弃现存的国际法律制度,而是要改进现有的国际法学话语体系以及作为其现实基础的国际法。国际法学话语体系建设,既要注重理念性范畴的创设,也要注重制度性范畴的创设。任何国际法制度或规则的创设都必须反映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就目前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可能衍生出新的国际法学话语和国际法律话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乃根以“国际法上的原则问题:理论、地位及作用”为题发言。他认为,国际法原则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建制性、纠正性的作用。国际法的生成逻辑是从国际法的理念经由原则落实到规则的过程。国际法原则的基础性在于构建国际秩序的“实然”基础,引领性意指国际法原则包含的理念所体现的“应然性”,建制性是将具有制度化因素的原则变为规则,纠正性是指在缺少具体规则时国际法原则具有一定适用性,可以通过落实为规则起到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他认为,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我们汲取各国文明优秀成果后,基于中国实际有所创新而成。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乃根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以“涉外法治观照下的中国国际私法学话语体系建设”为题发言。他认为,涉外法治具有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方法论的基本特点。涉外法治从观念、内容、方法和行动四个维度观照中国国际私法学。他认为,涉外法治的进取性和反制性,以国家主权和人类社会为两个基本法律价值点,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理论观照和学术遵循;而中国国际私法学体系的自足性和开放性,能够为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贡献理论力量,促进国际民事交往稳定、国际商事交易安定、国际裁判流动有序。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以“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涉外法治”为题发言。他认为,涉外法治是基于中国问题,结合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一套法律、法学、法治的立场、观念以及相关概念和规范的总和。当前,中国最主要的是如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达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维护世界的和平发展两个目标。他认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建立不是闭门造车、孤芳自赏,而是在本国和外国经验基础上,以问题导向为路径逐步建立。我们应当从中国问题出发,完成从问题到理论,从理论到知识,从知识到体系这样一个过程,从而建立中国涉外法治的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以“作为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和中国的国际法话语权”为题发言。他从国际法不确定性的意义出发,提出中国可以利用国际法的不确定性创造我们的国际法话语体系。他认为,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国家可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范有条约和习惯。但条约受制于立法模式,习惯受制于国家的实践,都具有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对于中国来说,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国际规则被动接受者,到现在的国际规则制定者和引领者,我们应当意识到主动适应国际法需求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要充分利用国际法的不确定性,构建中国的国际法叙事,在国际法治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经验、作出中国贡献。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何其生教授以“百年变局与国际私法的话语互动”为题发言。他从百年之前、百年发展和百年之变这三个历史维度考察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进程,提出中国国际私法的三个核心概念,即“交涉便法”“法律适用法”和“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交涉便法”概念最初是为对外交涉之需而产生。随后,在构建我国的国际私法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了“法律适用法”概念。现在,为应对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我们又提出了“中国法的域外适用”这一概念。他认为,概念的更新和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核心目的是要解决中国的现实关切,并推动中国法学走出去。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何其生教授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以“论中国特色国际商法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设”为题发言。他认为,中国的国际商法学说可以称为“有中国特色的整合学派”。中国的国际商法学派自成一体,它与整合学派比较接近,但是在准据法的理解等问题上更加开放和包容。可以认为中国学者已经集体性地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整合性国际商法理论。他认为,中国国际商法研究中还存在对基础理论问题和中国特色法律实践的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我们应对国际商法基础理论和发展规律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尤其要结合中国特色的国际商法实践,对国际商法基础理论和发展规律进行深入阐述。